石峰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部门收支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及失业保险工作。
3、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和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4、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5、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区人社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石峰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属区一级预算单位,财政全额拨款。现有股室6个,共有人员16人,其中在职人员8人,区临聘人员7人。
我单位无下属二级机构。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仅包括石峰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本级,无下属预算单位。
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支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7.6549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47.6549万元,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12.154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5.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节日慰问和医疗补助。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47.6549万元,比上年增加25.71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的预算批复中包含了专项支出部分,而2017年的预算批复中未包含此项。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1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3.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中心去年年末减少一名在编人员,故机关运行经费有所减少。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21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0.6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4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0.3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是由于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本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20.0488万元(无车辆),无无形资产。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