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老龄委2018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组织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活动,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执行关于老龄工作的规定和措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老龄工作有关规定,抓好老年人活动阵地建设,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为老同志做好服务。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单位(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单位定编4人,实有4人,其中在职人员4人,退休人员5人。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机关退休干部活动、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本费用专项经费。
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80.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23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80.2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0.2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3.2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7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80.23万元,比上年增加21.44万元,主要原因是新调入1人,项目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9.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新调入1人。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5.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8万元;培训费0.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0.8万元增加原因是项目新增。其中:公务接待费0.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原因是节约开支;因公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原因是节约支出(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