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国务院《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区疾控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区常住及流动人口24.6余万人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包括落实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职能,负责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免疫规划、传染病、健康教育与促进、重点传染病(艾滋病、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农村饮用水监测等工作任务。
二、 部门收支概况
石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区人民政府主管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副科级事业单位,属区一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支出既包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血吸虫病防治项目、免疫规划项目等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1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44.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314.6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14.62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44.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0.4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结核病防治项目20万元整,免疫规划项目26.42万元整,血吸血病防治项目6万元整,寄生虫病防治项目3万元,艾滋病防治项目6万元,地方病防治项目3万元,慢性病防治项目6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314.62万元,比上年增加15.1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1人,造成人员经费上涨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35.63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8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是运行经费标准25000元/年/人减少5%。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6.7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0.3万元;培训费0.8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原因为正常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1.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