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履行公共卫生职能,为辖区内妇女儿童提供妇幼保健技术服务;负责辖区内孕产妇死亡监测、5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出生缺陷监测;承担对辖区内各级医疗保健机构、托幼机构母婴保健技方面服务质量的督查、考核与评价;及母婴保健技术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婚前医学检查及咨询、妇女病普查、孕前优生检查、托幼机构工资人员健康检查、儿童入园检查等技术服务。
二、 部门收支概况
石峰区妇幼保健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妇幼保健工作的正科级事业单位,属区一级预算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免费婚前医学检查项目、优生遗传检测项目、免费妇女病普查治项目等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57.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7.8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57.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7.8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2.8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免费产前筛查17.4万元、免费孕前优生遗传检测5万元、免费婚前医学检查10万元、免费避孕药具发放5万元、计划生育手术费5万元、免费两癌筛查12.6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57.87万元,比上年增加29.19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35万元,基本支出减少5.81万元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16.63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0.8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运行经费标准25000元/年/人减少5%。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4.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4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7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1.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0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原因为正常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0.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7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1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