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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粮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2-12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商粮局2018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录

 

 部门职能职责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政府采购预算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名词解释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招商引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全区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决策建议;拟订全区商品流通和餐饮、住宿、娱乐等服务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推广,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承担全区商务系统统计、信息发布、信息咨询有关工作。
  (三)拟订全区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四)拟订商品蔬菜专业市场建设发展规划和布局,监督管理商品蔬菜的流通;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配合市直部门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工作,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以及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成品油、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商品流通业和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的行业管理工作。

(五)配合市直部门做好进出口商品管理的有关工作,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贸易、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对外承包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配合全市商务系统做好涉及世贸组织相关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与进出口公平贸易有关的工作。

(八)指导全区外商投资工作;负责核准重大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指导和管理全区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工作;协调、调度全区内外资签约项目的履约落地工作。

九)组织参与商务部、省、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组织指导协调以石峰区名义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会、展览会、展销会和招商引资等活动;组织协调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考察等工作。

(十)承担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负责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承担全区商务系统统计、信息发布、信息咨询有关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粮食购销、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和实施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

(十三)组织协调国家粮食定购任务的落实,指导督促国家粮食购销企业敞开收购,配合有关部门调控和监管粮食价格。协调促进全区粮食销售,研究制订并落实应对由各种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引起的粮食供求失衡的具体措施。

(十四)监督、检查全区粮食流通、粮食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审核非国有粮食收购主体资格;配合有关部门对粮食市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设、规范粮食市场体系,定期对粮食行情进行分析、预测。

(十五)实施全区粮食行业指导;制订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资源配置计划;对国有资产实施监管;承担粮食行业统计;推进粮食科技进步;组织实施粮食质量标准、计量标准化管理;协调、指导粮食工业及其他附营企业的规划与发展;负责全区粮食行业的对外交流与合作,促进对外粮油经贸。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7.9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7.9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42.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267.9万元,比上年增加67.11万元,主要原因是原招商局合并到我局,工作任务增加,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46.2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7.8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原招商局3名工作人员关系转入我局。

(四)无政府采购预算。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无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3万元;无培训费。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降低4.9万元(相比去年降低32.89%,原因为我单位更加规范三公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9万元,公务接待活动减少。会议费3万元,下降2万元,会议召开更为规范。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2018年国有资产共计14.80万元,其中通用设备类10.72万元,家具类4.09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商粮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