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心街道办事处2018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负责街道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质素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按照职责范围,负责街道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工作。
4、负责街道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5、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
6、负责社区、村集体经济的监督管理工作。
7、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安全生产管理、民兵、兵役等工作。
8、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村)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村)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
9、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火、防旱、防震、防灾、抢险、征地和房屋拆迁及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工作。
10、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办事处本级机关,无二级预算单位。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办事处基本运行的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00.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00.76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00.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0.7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95.7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400.76万元,比上年减少26.79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减少造成运转经费的减少及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72.5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3.28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的减少和人均公用经费每人每年减少0.125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5万元。包含:办公设备购置费4.5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0.6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的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3万元,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因公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单位实行公车改革,取消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018年会议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压缩了会议规模和次数。2018年培训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9万元,主要原因是加强了培训管理。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