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总工会2018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录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二、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工会工作的有关政策,对区属工会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二)认真履行工作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参与政府和社会事务管理,指导督促区属单位和区属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订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
(四)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协调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组织协调开展对口扶持困难企业、困难群众活动及慰问困难户活动。
(五)依照《工会法》和章程,指导区属各基层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完善工会的各项制度,协助党组织做好工会干部管理和培训的有关工作。
(六)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全区两个文明建设,参与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组织基层工会之间、基层工会与区工会组织之间的横向交流。
(七)组织区属企业开展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技术革新、技术比武、劳动竞赛和职工群众文体活动,增强工会职工的凝聚力和职工的集体主义精神。
(八)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收缴和管理,对基层工会经费的缴纳、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九)完成区委和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石峰区总工会,未包含二级机构。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困难帮扶资金、两节送温暖慰问金、职工医疗互助、无收入劳模补助、联合工会工作经费专项经费等。
纳入我单位2018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包括组织部机关,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石峰区总工会是区人民政府主管组织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属区一级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84.3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4.3851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84.38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3851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24.885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9.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84.3851万元,比上年增加了0.2936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22.4090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4.15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1人,相应运行经费减少。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3万元。包含:办公设备购置6.3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1.6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5万元(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明显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车改已经无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国有资产合计金额为2.5万元,全部为固定资产-办公设备。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