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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2-12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石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石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规划、制度和标准。

(二)负责制定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后勤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综合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产权及建设改造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和维修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后勤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授权的商业用房经营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务、考察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大型活动、会议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外出考察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区政府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消防、通讯、公共秩序、爱国卫生、绿化美化以及重要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六)负责区领导各类考察及公务活动的车辆保障工作;负责车改后主要领导车辆的租赁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单位机关。收入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单位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班车租赁、院内绿化工程、机关水电气、物业管理等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31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12.18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 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312.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2.1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39.9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72.2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班车租赁29.38万元、院内绿化工程9.6万元、机关水电气230万元、物业管理257.3万元等专项经费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

1312.18万元,比上年增加71.61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3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因人员增加,造成运转经费上涨等。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5万元。包含:台式电脑0.4万元等。

“三公”经费预算:2018“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8.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1.65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7年预算数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5.54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3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3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