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十字会2018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对伤病人员和其他受害者进行救助;
(2)、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组织群众参加现场救护;参与输血献血工作,推动无偿献血;开展其他人道主义服务活动;
(3)、开展红十字青少年活动;
(4)、参加国际人道主义救援工作;
(5)、宣传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和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
(6)、依照国际红十字和红新月运动的基本原则,完成人民政府委托事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是局机关。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红会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8.3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6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8.3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58.3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68.37万元,比上年增加14.8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9.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造成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上涨。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6.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8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1.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2.5万元,是因为上年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太少。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