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办理财政国库支付业务,根据经批复的各项预算单位用款计划,及时审核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
(2)审核确认预算单位的财政授权支付凭证。
(3)管理和使用财政资金有关帐户,具体包括财政零余额帐户、单位零余额帐户、往来资金帐户。
(4)管理预算单位支付信息,汇总并及时向财政局提供财政资金支付和清算信息,受理预算单位查询有关支付信息。
(5)审核和监督财政资金各种支付凭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6)按照《会计法》等国家财经法规,对有关单位财政资金运作及其执行财经法律状况进行监督,依法履行会计监督职责。
(7)对单位会计工作和各种经费帐户进行统一管理,按照规定的费用标准和开支范围,审核各项开支凭据,正确核算各项费用开支。
(8)负责编报有关单位的财务会计报表,考核分析财务计划的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各项财政资金,及时掌握资金动态,确保资金运行安全。
(10)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单位(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单位定编6人,实有5人,其中在职人员5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0.6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0.6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0.6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0.6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是会计培训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11.8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0.6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属办公设备购置。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5.5万。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08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