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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联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2-12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石峰区工商联2018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在区委、区政府的指导下,抓好中心工作。           

2)、加强和改进非公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引导会员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热心公益事业,投身光彩事业。                

3)、密切同非公经济人士的联系,深入了解他们的意愿和要求,向党和政府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促进非公经济市场环境、政策环境、法治环境、社会环境的改善。帮助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提高参政议政能力和水平,积极反映社情民意,有序参与政治生活和社会事务。积极参与政治协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积极参政议政。  

4)、协助政府管理和服务非公经济。积极探索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载体和机制,为非公企业提供信息、法律、融资、技术、人才等方面服务。承办政府和有关部门委托事项。 

5)、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履行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职责,指导和推动商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内部管理、依照法律和章程开展活动,发挥宣传政策、提供服务、反映诉求、维护权益、加强自律的作用。                                

6)、参与协调劳动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7)、代表并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反映会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参与经济纠纷的调解、仲裁。                           

8)、依法加强会产管理。

    、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单位(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单位定编3人,实有6人,其中在职人员6人,退休人员3人。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优秀企业家激励机制经费、“一会一品牌”创建活动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30.69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0.697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30.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0.6972万元,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15.697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30.69万元,比上年减少14.29万元,主要原因是运转经费减少。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22.073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1.65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运转经费节约。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798万元。包含:台式计算机0.5万元、喷墨打印机0.4万元、办公桌椅0.298万元、办公沙发0.3万元、办公柜子0.3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2018“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1.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1.01万元;培训费0.8万元

2018“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减少的原因是厉行节约。其中:公务接待费1.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3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数据持平;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上年数据持平(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会议费11.0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9.01万元原因是项目投入的加大培训费0.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4.2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工商联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