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土地储备中心2018年部门预算
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 录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二、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附:名词解释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编办【2008】183号文件规定,设立本部门。石峰区土地储备中心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土地收储的正科级单位,属区一级预算单位。现有部门4个,在编在职人员7人,政府雇员1人,无退休及离休人员,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本单位主要职责是:
(1)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报批工作;
(2)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土地出让工作;
(3)负责辖区范围内的企业收储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为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3.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3.38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13.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3.3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98.8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4.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13.38万元,比上年增加29.35万元,主要原因是机关人员经费的增加及项目的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6.63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6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经费按人员分配的原则。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7.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6万元,培训费0.8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4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41万元,主要是减少公务接待;因公出国费0万元,上年预算数也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主要是控制公务车费用(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有情况:无房屋、土地产权,固定资产总额26.2820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