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投资项目服务中心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石峰区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的咨询、解答。
2.协助新建企业办理工商、税务等各类证照手续及资料准备等工作。
3.负责石峰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的建设及运营。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包括专项经费10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今年新成立。
(三)“三公”等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