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心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
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石编办〔2008〕3号文件规定,本单位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方针;研究制订和组织实施株洲国家高新区田心高科技工业园区的具体管理规定和改革措施;开展有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检查各项政策、法规的执行。
(二)在高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的指导下,制订和组织实施园区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底计划;负责编制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国家对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园区土地的统一开发、管理;在石峰区城市建设总体规划指导下,负责园区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园区的建设规划,审批授权范围内的基建项目;负责园区内的市政、环境保护、房地产等方面的管理。
(四)负责对园区内企业进行服务、指导、监督和有关管理;审核申报园区内经济技术项目和企业。
(五)指导园区内企业的科研、新产品的开发。
(六)按规定处理园区涉外事务,管理、指导、协调招商引资、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七)负责园区内企业的综合管理和协调服务。
(八)负责园区内的综合、审计、统计和财政监督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专项经费。
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61.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0.67万元;上年结转0.66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61.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0.67万元,上年结转0.66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30.6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30.66。包括土地集约利用评估资金20万元,园区专项工作经费10万元,上年结转项目经费0.66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261.33万元,比上年增加137.0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工作任务增多,协调任务重。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42.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5.8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4万元;培训费1.4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方面安排更加合理、节约。其中:公务接待费2.1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