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卫处2018年部门预算和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石峰区环境卫生的指导、监督、综合协调、检查考评等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年度计划,编制环境卫生发展规划。
2、负责对市场化作业公司的监管和考评,要求各公司按照市、区、处环境卫生考核标准实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的工作机制。
3、负责城区范围内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收取,以及与委托自来水公司代收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综合协调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区环卫处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城管工作的副科级事业差额拨款,属区城管局二级机构,部门预算从2018年单列。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处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的城管考评经费和数字化设备维修维护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处2018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区环卫处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376.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76.34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1376.3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376.34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0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735.8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640.53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环卫清扫人员社保640.53万元。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1376.34万元,因区环卫处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城管工作的副科级事业差额拨款,属区城管局二级机构,部门预算从2018年单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0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00.5万元。包含:垃圾箱73.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1万元、其他设备121.7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0万元;培训费0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