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峰区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预算
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目录
一、 部门职能职责
二、 部门收支概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四)政府采购预算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能职责
根据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峰区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市建设、工程建设、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建筑业、住房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编制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城市地下管网建设工作。
(三)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小街小巷、乡村道路的建设及维护;牵头旧城改造工作。
(四)负责区管道路的绿化管养工作,指导和督促全区各单位的绿化规划和实施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五)负责管理辖区建筑行业,会同有关部门培育、规范建筑市场;负责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产品、商品混凝土的推广使用。
(六)负责全区基础设施建设。
(七)负责统筹老旧小区提质改造。
(八)负责编制全区城市建设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九)负责城建工程项目概(预)算的审查和项目竣工结算的初审。
(十)负责建设行业综合统计工作。
(十一)负责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十二)负责指导全区村镇建设工作。参与编制全区村镇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并监督实施。
(十三)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未包含二级机构。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入,又包括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项目前期费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客运招呼站建设配套资金,涵洞照明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8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局机关,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石峰区城建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城乡建设工作的正科级行政机关,属区一级预算单位。现有股室4个,即综合管理股、工程管理股、规划建设股及乡村建设股;其中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2 个所属事业单位,即绿化管理处,副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市政维护队,股级事业单位。我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事业编制10人,工勤编3人,编制按全额拨款人数共22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全局共有人员49人,在职人员22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13人,事业编制6人,工勤编3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18人,临时人员9人(区政府2017年新招事业编制2人,政府雇员3人,局聘技术人员4人)。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95.39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95.3977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495.39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0万元,教育0万元,科学技术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95.397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299.951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3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495.3977万元,比上年减少26.822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共安排43.8460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3.12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开支。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37.0745万元。包含:项目前期费用暂安排50万元、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及客运招呼站建设配套资金20万元、涵洞照明专项经费60万元、办公设备购置7.0745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2018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4.31万元(减少原因是厉行节约,公务接待明显减少)。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31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车改已经无公务用车),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国有资产合计金额250.05万元,全部为固定资产,其中办公用房屋类固定资产99.67万元,办公设备及家具类固定资产合计150.37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