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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8-02-12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石峰区安监2018年部门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协调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并负责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的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等备案工作。

(十)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上级财政下拨到区和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二)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收支概况

2018区安监局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一)收入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03.2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3.2138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8年年初预算数203.213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3.213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59.2138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133.061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24.952万元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1.2万元。

2.项目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4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执法大队工作经费2万元,“三三”“四大三基”重点工作2万元,安全监管考核奖金20万元,公共安全资金20万元等。

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2018年度本单位年初预算数为203.2138万元,比上年较少9.03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退休1人,人员经费调减5%。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8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4.952万元,比上年度预算较少0.793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均额度压减5%,2017年退休一人。

(四)政府采购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

2018“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9万元会议费3万元培训费2万元

2018“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0.9万元

 

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 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即通常所指的财政收入,按照201511日起施行的新《预算法》,改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由地方收入、上划中央收入、上划省级收入三部分构成。

2.政府性基金预算: 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应当根据基金项目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是对社会保险缴款、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和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社会保险的收支预算。应当按照统筹层次和社会保险项目分别编制,做到收支平衡。

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 “三公经费:是指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8.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安监局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