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财政局成立了专项检查组,于2017年3月对石峰区城管局等9家单位的2016年10月至2017年2月“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对株洲循环集团等5家单位的2016年度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使用情况也进行了检查。
(一)通过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1、违反规定发放政绩考核奖。
区教育局于2016年11月为教育局借调人员34人发放了2015年度政绩考核奖455520元,违反了株石绩考【2016】3号《关于做好2015年绩效考核奖金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中“实行绩效工资制的单位工作人员不予发放”的规定。
2、未及时拨付地方政府债务置换资金。
至检查日,未及时拨付2016年地方政府置换债券资金共计25838811.50元。其中:石峰区城建局(含基础设施指挥部)23994830.50元;石峰区教育局1426981元;石峰区城管局417000元。
(二)整改情况
根据区财政局的整改意见书,至10月底各单位已进行整改情况如下:
1、区教育局于2017年9月将以上违反规定发放的政绩考核奖455520万元全部予以收回。
2、区城管局、区城建局债券置换资金全部退回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债券置换资金退回财政937000元,已支付386511.41元,尚剩余103469.59元未使用。
石峰区财政局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