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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石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5-16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2016 年度)

填报单位(盖章):

部门(单位)名称:石峰区卫计局

单位负责人:刘钢德

年末职工人数:25人

(人员编制:13人)

年末资产总额:2003.75万元;

负债总额:245.26万元

年度预算收支情况

1.年初预算资金937.22万元。

2.单位年度总收入3880.52万元,上年结余31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281.27万元,其他收入 599.25万元(占比10%以上需列出具体项目和金额)。

3.单位年度总支出4050.0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 3265.53万元,基本支出784.52万元,包括人员支出407.3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377.14万元,比上年增加1287%,原因是机构合并,三公经费 4.79万元,比上年增加88%,原因是机构合并,公车购置和维护费3.57万元,公务接待费1.22万元,无出国经费。

4.无单位基建维修支出(需列出具体项目和金额)。

年度支出情况分析说明(重点说明贯彻落实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降低一般运行经费、加强项目支出管理等方面的成绩、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支出情况分析:

本单位年初预算安排9372188元,上年结余3190960.80元,全年实际收入为38805253.22元、全年支出为40500487.24元,结余1495726.78元。造成预算和决算支出差异较大的原因:本年机构改革,2016年决算报表由原来石峰区计生局、石峰区爱卫办和石峰区卫生局3个单位的决算数合并而成。区卫计局制定了相应的资金管理与监督办法,会计核算中心和各责任单位严格按照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要求对各类专项资金进行统一审核、专项核算。有效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目标,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并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如基本公卫项目,基药补助经项目,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等等。“三公”经费上年总数为25380元,今年为47940元,总体增加,但由于机构改革,我单位的人员由上年的9人增加到25人,所以“三公”经费的实际人头支出由上年的2820元减少到今年的1917元。“三公”经费支出比上年减少的原因是按照中央规定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2016年圆满完成了预算目标,在项目计划、实施评价等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二、存在问题:

1、由于区级财政资金审批制度程序较多,经费到位时间相对滞后。

2.为了更快捷及时的让利益导向政策等落实到对象手中,我区部分项目资金为提前垫付,所以项目资金来源未统一。

3项目专干和项目会计人员不足,很多是兼职。

三、改进措施:

1、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加快专项经费拨付和执行进度

2、培养年轻队伍

通过待遇优势、技能培训等政策倾斜措施鼓励专业技术人员下基层,逐步实现基层项目实施队伍的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3、卫生专项资金下拨时应同时发文到各级相关单位

以往卫生专项资金下拨时只发文到各级财政部门,未同时发文到各级相关单位(如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或妇幼保健所等),只能靠我们基层单位自己去财政查指标,因此往往出现资金拨付滞后的现象,有时只能互相挪用来“拆东墙补西墙”。建议卫生专项资金下拨时应同时发文到各级相关单位,以利于工作有序开展。

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党委政府下达的年度工作任务及本部门发展规划实施情况,描述年度内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一、本年度工作任务和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湖南省增补药物目录。

(七)组织实施加强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负责全区计生药具的综合管理。

(八)组织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九)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一)负责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二)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全区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保健政策,负责全区保健工作管理;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产出和效果:

指标1:2016年石峰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达到45元/人累计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177.2万元至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12个村卫生室;

指标2:根据半年和年终考核,拨付5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药补助经费191.72万元,城区居民全部享受到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实惠;

指标3:开展辖区各种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在宣传、培训、购买药械等方面支出19万元;

指标4株洲市2015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共计拨付17.5万元至株洲市三医院用于35个精神病人的治疗;

指标5:2016年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企业职工养老保险24990人,新农保30人,合计发放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2667560元;

指标6:我区2016年1月-12月免费孕前健康检查筛查出的风险人群80人,拨付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349860元。

四、效果:

指标1:实施国家规定的13大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

指标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零利润销售制度,使药品价格大幅降低,使老百姓得到更多实惠;

指标3:在手足口病、禽流感等传染病的监测、防控、培训、宣传及药械配备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应急处理工作,使辖区内的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有力地保障了全区人民的身体健康;

指标4 通过社区筛查、卫生局审核,将35名贫困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纳入救治救助对象,大大减轻了精神病人的痛苦和经济负担;

指标5:使所有符合政策的独生女子女父母享受到奖励政策;

指标6:增强了孕前风险防范意识,优生健康教育得到普及。降低了出生缺陷率,有效地构筑了出生缺陷干预防线,减少了出生缺陷。

 

审核意见

归口管理股室意见:(盖章)

绩效管理股意见:(盖章)

 

填报人: 彭宜         联系电话: 22232607       填报日期:2017年4月


附件3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格式)

项目单位:石峰区卫计局 (盖章)  项目名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绩效目标)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卫生部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包括1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以及中医药健康管理。2016年还增加了结核病防治管理,至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共有13项。绩效目标为通过对基本公卫项目的绩效评价,了解、掌握项目工作开展、任务落实及资金绩效,提出完善项目管理、提高资金效益的意见和建议,为合理编制预算和规范资金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专项资金

投入和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12月31日,石峰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达到45元/人,先后分二次累计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177.2万元,其中包括中央省级经费772.09万元,市级经费235.44万元,区级配套经费169.67万元。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制定了《石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石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内控制度》,规范和加强了中央、省市及区级财政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由主管业务的副局长牵头,会同区财政局在3月、6月、9月、12月分别组织4次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公卫业务考核。12月底根据基本公卫考核成绩,在第一次分配的基础上,按照全年考核结果核算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终的拨款数,排名最后二名的单位扣减一定基本公卫经费奖励给排名前二名的单位。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成本控制、节约情况、项目完成进度和质量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情况、受益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等等)

2016年所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已按照45元/人的补助标准,全部及时拨付至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的补偿到位率100%。依据《石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严格实行经费到账时按辖区人口数预先拨付,年终在依据辖区人口数的基础上,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年考核成绩,按成绩排名先后结算拨付的原则。基本公卫经费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区卫生局后,区卫生局首先根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人口数比例在6月底前进行第一次预拨分配。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继续发展,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规范、有效开展,确保辖区26.16万城乡居民真正免费享受优质、高效、规范、方便、快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审核意见

归口管理股室意见:(盖章)

绩效管理股意见:(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3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格式)

项目单位:石峰区卫计局 (盖章)    项目名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经费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绩效目标)

根据《关于在宁乡县等36个县市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通知》(湘卫办发【2009】36号),2009年起我区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打破药养医的经营模式。为有序地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药费用负担,缓解群众看病就医问题;为了使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药物制度改革能顺利进行,国家惠民政策得到落实。

专项资金

投入和使用情况

截止当季中央省级财政累计拨付到位资金102.82万元,上年结余97.1万元,共计199.92万元,项目使用资金199.92万元,(后面按照资金支出内容细分填列)。已全部拨付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制定了《石峰区基层医疗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考核和补助资金分配方案 及《石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内控制度》,规范和加强了中央、省市及区级财政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由主管业务的副局长牵头,在6月、12月分别组织2次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业务考核。12月底根据考核成绩,按照全年考核结果核算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终的拨款数,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按照全年基药采购总量占30%,基药考核成绩占70%的原则进行分配。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成本控制、节约情况、项目完成进度和质量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情况、受益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等等)

实行基本药物制度改革,在所有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通过省集中采购平台实行网上集中统一采购,90%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基本满足老百姓用药需求。

审核意见

归口管理股室意见:(盖章)

绩效管理股意见:(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3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格式)

项目单位:石峰区卫计局(盖章)   项目名称: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绩效目标)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4]27号文件)要求。对终身生育一个子女或终身未育父母设立的一种奖励制度,公平性是这项奖励制度的根本。计划生育奖励是国家对终身生育一个子女或终身未育父母设立的一种奖励制度,公平性是这项奖励制度的根本。此次完善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不论居民的职业差异和职务高低,都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专项资金

投入和使用情况

截止当季财政累计拨付到位资金266.756万元,项目使用资金266.756万元,拨付2581720元至石峰区社会保障中心,用于发放18675名参保退休人员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拨付85840元至邮政储蓄,用于发放72名非从业人员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完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湘政发[2014]27号文件),奖励对象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每月1-5日;2、社区评议、街道录入。每月6-25日;3、区级审核、上报。每月25-31日。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成本控制、节约情况、项目完成进度和质量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情况、受益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等等)

2016年所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已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拨付2581720元至石峰区社会保障中心,用于发放18675名参保退休人员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拨付85840元至邮政储蓄,用于发放72名非从业人员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2016年度对辖区所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不论居民的职业差异和职务高低,都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全部奖励到位。

审核意见

归口管理股室意见:(盖章)

绩效管理股意见:(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3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格式)

项目单位:石峰区卫计局 (盖章)    项目名称:重性精神病救助经费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绩效目标)

根据《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峰区2016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重性精神疾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16年全区救治救助总任务数35人,按照省财政负担70%(3500元/人),区级配套30%(1500元/人)的方式进行补偿。” 在全区范围内全面实施。管理对象为社区(或乡镇)内常住人员中诊断明确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目前纳入管理的有六种疾病: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偏执性精神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重度精神发育迟滞所致精神障碍、分裂情感性精神病。建立健全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建立和完善包括定点治疗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在内的重性精神疾病防治网络。建立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档案。按照重性精神疾病患病率计算。至2017年达到90%以上。社区随访。对辖区内管理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规范化管理,每年至少随访4次,免费体检一次。

专项资金

投入和使用情况

截止2016年底省级和区级财政累计拨付到位资金17.5万元,项目使用资金17.5万元。已全部拨付至株洲市三医院用于患者治疗费用。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列入重点工作之一,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我区于2011年首先成立石峰区精神病防治办公室和石峰区精神病防治专家小组,制定《重性精神病患者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多次组织召开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专项工作会议,就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成本控制、节约情况、项目完成进度和质量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情况、受益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等等)

(一)技术指导,开展培训

每年定期举办全区重性精神病管理工作培训班,培训特邀请市三医院精神科主治医师薛爱兰主任讲课。我区还派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精防专干参加省市组织的业务培训,以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为推动我区各级医疗机构完成下一步工作任务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加强监管,规范管理

根据重性精神病患者项目管理实施方案,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置了精防专干管理辖区范围内的精神病患者。对所掌握的患者在征得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的情况下,纳入公共卫生服务系统进行管理。对重性精神病患者的规范管理要求是一年4次随访及一次免费体检。到目前为止石峰区重性精神病国家系统登记患者1058例,检出率千分之4.15;管理966例,管理率93.72%,服药率82.93%。

(三)部门协作,开展搜索

为进一步搞好我区的精神病管理工作,并有力的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搜索,提高发现率,我区精防办努力寻求多部门的合作,联合街道社区逐户摸底,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通过街道社区民政残联收集信息进行整理,核实后登记造册建档。并多次到石峰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石峰区民政局、各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居委会沟通、交流工作。

(四)加强督查

每个季度开展对辖区范围内医疗单位的督导,查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病患者管理工作,了解他们的信息录入情况及重性精神病人规范管理情况。听取基层工作人员的意见,了解他们在实践工作中所遇到的困难,给他们的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对他们的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并写出督导意见书。

(五)加大宣传,引起关注

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普及精神卫生知识,提高精神病康复意识,通过开展多种形式宣传活动,普及精神卫生常识,让大家了解和掌握精神病康复知识,使全社会都来关心理解和帮助精神病人。10月10日是世界精神卫生宣传日,今年已是第24个宣传日了,我区于每年的10月份组织开展了精神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全区医疗卫生系统13家单位都参与宣传。

(六)落实政策,开展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

根据《株洲市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重性精神病患者救治救助工程”项目工作实施方案》,石峰区积极开展了对辖区范围内的重性精神病患者困难救治救助工作。2016年累计完成救助人数35名。此项工作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圆满完成任务并受到病患家属的高度赞扬和认可。

审核意见

归口管理股室意见:(盖章)

绩效管理股意见:(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3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格式)

项目单位:石峰区卫计局(盖章)

项目名称: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绩效目标)

根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国人口发〔2004〕36号)和《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9号)要求。对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包括合法生育和合法收养子女的家庭给予的一种奖励制度,公平性是这项奖励制度的根本。此次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不论居民的职业差异和职务高低,都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专项资金

投入和使用情况

截止当季财政累计拨付到位资金33.984万元,项目使用资金33.984万元,拨付33.984万元至邮政储蓄,用于发放354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对象的奖励扶助金。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试点方案(试行)》(国人口发〔2004〕36号)和《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的政策性解释)的通知》(国人口发〔2004〕39号),奖励对象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2月20号之前;2、社区评议及公示:20-29号;3街道初审并公示:3月16-15号。4、区级审核、上报并公示::3月20-4月15日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成本控制、节约情况、项目完成进度和质量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情况、受益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等等)

2016年农村所有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的奖励经费已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拨付33.984万元至邮政储蓄,用于发放354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对象的奖励扶助金。2016年度对辖区农村所有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不论居民的职业差异和职务高低,都按照“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全部奖励到位。

审核意见

归口管理股室意见:(盖章)

绩效管理股意见:(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3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格式)

项目单位:石峰区卫计局(盖章)      项目名称:独生子女保健费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绩效目标)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应用解释》(湘人口发〔2007〕32号)规定的持证条件。公平性是这项奖励制度的根本。此次完善的独生子女父母保健,不论居民的职业差异和职务高低,都按照“每户每月2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专项资金

投入和使用情况

截止当季财政累计拨付到位资金53.712万元,项目使用资金53.712万元,拨付53.712万元至邮政储蓄,用于发放2238名独生子女的保健费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应用解释》(湘人口发〔2007〕32号)奖励对象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2月20号之前;2、社区评议及公示:20-29号;3街道初审并公示:3月16-15号。4、区级审核、上报并公示::3月20-4月15日。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成本控制、节约情况、项目完成进度和质量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情况、受益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等等)

2016年拨付53.712万元至邮政储蓄,用于发放2238名独生子女的保健费。2016年度对辖区所有独生子女,都按照“每人每月20元”的标准全部奖励到位。

审核意见

归口管理股室意见:(盖章)

绩效管理股意见:(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附件3

专项资金绩效自评报告(格式)

项目单位:石峰区卫计局(盖章)  项目名称: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金

项目概况(包括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绩效目标)

根据《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国人口发〔2007〕78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国人口发〔2008〕60号)要求,对计划生育家庭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而设立的一种特别扶助。此次完善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政策,不论居民的职业差异和职务高低,都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进行扶助。

专项资金

投入和使用情况

截止当季财政累计拨付到位资金215.04万元,项目使用资金215.04万元,拨付215.04万元至邮政储蓄,用于发放448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的扶助金

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根据《全国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试点方案》(国人口发〔2007〕78号)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具体确认条件的通知》,扶助对象确认程序:1、本人申请:2月20号之前;2、社区评议:20-29号;3街道录入:3月16-15号。4、区级审核、上报::3月20-4月15日。

项目绩效情况(项目成本控制、节约情况、项目完成进度和质量情况、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情况、受益群众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情况等等)

2016年所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已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拨付215.04万元至株洲市邮政银行,用于发放448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2016年度对辖区所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不论居民的职业差异和职务高低,都按照“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全部奖励到位。

审核意见

归口管理股室意见:(盖章)

绩效管理股意见:(盖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