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峰区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
(2017年7月27日石峰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区财政局副局长 丁建国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衷心感谢区人大常委会长期以来对财政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受区人民政府委托,现将石峰区2016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2016年财政收支决算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情况。区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为203626万元,增幅为9%。因受全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经济指标持续低位、支柱产业发展放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税清费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区收入形势严峻,年中经区五届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批准,全区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计划数调整为200000万元,增幅调整为7%。
2016年全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00286万元,同比增长7.21%,其中:地方收入完成116900万元,同比增长38.16%;上划中央收入完成67478万元,同比下降24.35%;上划省级收入完成15908万元,同比增长22.33%。
分收入结构看,税收收入完成139870万元,同比下降9.25%,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69.84%;非税收入完成60416万元,同比增长84.8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为30.16%。
分征收部门看,国税部门完成109254万元,同比下降7.72%;地税部门完成35389万元(含教育费附加以及市地税直属局完成数),同比下降14.51%;财政部门完成55643万元,同比增长105.95%(详见表一、表二)。
2.支出情况。2016年全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271万元,为年度预算调整数的90.88%,同比增长32.58%。 同时,2016年共动用预备费安排支出1000万元,主要用于自然灾害的救助、灾毁修复、突发事件的应急与抢险、其他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主要项目完成情况: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完成51110万元,同比增长22.44%;公共安全支出完成5023万元,同比增长1.8%;教育支出完成22219万元,同比下降26.81%;科学技术支出完成10310万元,同比增长35.84%;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完成567万元,同比增长48.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完成9802万元,同比增长24.41%;医疗卫生支出完成5660万元,同比增长0.48%;节能环保支出完成14358万元,同比增长393.06%;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完成31236万元,同比增长136.62%;农林水事务支出完成2313万元,同比下降2.98%;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完成4574万元,同比增长786.43%;住房保障支出完成297万元,同比增长395%;其他科目支出完成4802万元,同比下降0.06%;等等(详见表三至表六)。
3.收支平衡情况。2016年全区完成地方收入116900万元,返还性收入-8218万元(其中:2016年营改增税收上解10825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32972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23840万元,债务转贷收入45775万元,上年结余61963万元(其中:置换债券结余427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结余19166万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228万元,调入资金4万元,收入合计288464万元;全区完成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2271万元,上解支出12877万元,债务还本支出4975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49253万元,支出合计229376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59088万元(其中:置换债券结余427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结余16291万元),全部结转下年支出(详见表七)。
4.税收返还及转移支付情况。2016年,上级财政共安排我区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48594万元,比上年减少12669万元。一是返还性补助-8218万元,比上年减少10825万元,主要是营改增税收上解10825万元 ;二是一般性转移支付32972万元,比上年增加280万元;三是专项转移支付23840万元,比上年减少2124万元。(详见表十四)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全区政府性基金上级补助收入为5439万元(区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入为零),上年结余532万元,专项债务转贷收入41647万元,收入合计47618万元;完成政府性基金支出4486万元,调出基金4万元,上解支出30万元,专项债务还本支出41647万元,支出合计46167万元,收支相抵,年终结余1451万元(详见表八、表九)。
(三)国有资本经营收支决算情况
因我区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2016年全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数均为零(详见表十)。
(四)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6年全区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0815万元,完成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4795万元,本年收支结余6020万元,上年结余80728万元,累计结余86748万元。其中:
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7193万元,完成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22768万元,滚存结余82182万元。
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21万元,完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93万元,滚存结余759万元。
完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1183万元,完成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1136万元,滚存结余412万元。
完成失业保险基金收入2218万元(其中有1470万元为单位补缴以前年度欠费),完成失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798万元,滚存结余3395万元(详见表十一)。
(五)地方政府债务情况
1.政府性债务限额及余额情况
2016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为1553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35000万元,专项债务限额120300元。2016年政府性债务年初余额327488万元,本年新增59222万元,偿还132939万元,年末余额253771万元。
2.政府性债务分类情况
2016年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年初余额303192万元(其中:一般债务83084万元,专项债务220108万元),年末余额23230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93021万元,专项债务139287万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年初余额为零,年末余额为零;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年初余额24296万元,年末余额21463万元(详见表十二)。
3.政府性债务投向情况
2016年末,项目借款130788万元(市政建设40650万元,保障性住房14148万元,科学450万元,其他75540万元);其他借款122883万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1915万元,债务还本付息100822万元,短期周转金40万元,其他20106万元);未支出债券100万元。
4.置换债券情况
2016年省财政厅共下达我区置换债券资金46622万元。
其中: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债券资金37800万元(国家开发银行6500万元,五矿国际信托15500万元,中信银行15800万元);用于偿还应付工程款的债券资金共8822万元(安置房指挥部2585.26万元,城管局41.7万元,教育局205.97万元,文物管理所575.16万元,城建局及其指挥部3353.52万元,铜霞路指挥部60万元,区财政局2000万元)。
二、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效果
2016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区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财政部门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财政工作目标,努力克服收入严峻形势和支出巨大压力,严格收入征管,优化支出结构,深化财政改革,抓好预算执行,为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支撑。
1.调度有力,财政收入平稳增长。面对经济下行压力持续、支柱产业发展放缓、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税清费等多重因素影响,全区财税部门积极应对,攻坚克难,多次研究部署财税工作,科学设立发展预期目标,及时将收入计划分解落实到各征收部门,定期召开财税形势分析会,加强收入分析、调度与考核,确保应收尽收。一般公共预算收入首次突破20亿元大关,达到200286万元,增长7.21%。
2.支出合理,民生保障持续有力。2016年我区用于民生领域的财政支出达9676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9.63%,同比增长37.45%,确保了“民生100”等民生实事落地。一是支持社会事业发展。完成教育支出22219万元,重点提高基础教育经费保障水平,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等;完成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02万元,及时拨付抚恤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金、就业补助资金、残疾人补助,助推花果山社区等6家社区服务场所提质改造等;完成医疗卫生事业支出完成5660万元,助推医药卫计体制改革、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完成科技支出10310万元,助推轨道交通产业发展,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完成文化体育与传媒567万元,支持群众文化、公共文化示范区建设、文化馆维修改造等。二是加大强农惠农力度。完成农林水事务支出2313万元,主要用于打好脱贫攻坚战,支持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三是优化城乡环境。完成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1236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20292万元,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支出3994万元等;完成节能环保支出14358万元,主要是用于清水塘片区环境污染治理。
3.锐意创新,财税改革积极推进。一是积极推进税制改革。按照中央统一部署,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财税部门科学测算营改增对收入的影响,及时调整收入目标,确保改革平稳过渡;推进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促进国地合作办税。二是做好公务用车改革。根据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的要求,出台了《株洲市石峰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全区各街道、区直机关和市直驻区共48家单位进行公车改革,公务用车缩减率达56%,公务交通支出节支率将达31%以上。三是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进一步细化公开内容、扩大预算公开范围,完成了区政府本级的预决算公开、区本级64家预算单位(涉密单位除外)的部门预决算公开。此外,首次公开了上级补助资金和本级安排的专项资金情况(涉密信息除外)。
4.依法理财,切实加强财政管理。一是健全全口径政府预算体系。统一规范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规程,在政府总预算的统一框架下,实行“预算统筹统编、收支统批统管”。二是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前移预算绩效管理关口,将绩效目标管理作为预算编制的前置条件;对所有预算单位2015年度单位整体支出进行自评;选取残疾人就业保障专项资金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作为重点评价项目,继续引入第三方中介机构再评价,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并将绩效评估结果与部门绩效考核、预算安排挂钩。三是严格预算执行。严控预算追加,增加预算约束力;严把国库集中支付关口,严格公务支出管理,全年“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进一步下降;积极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清理收回2015、2016年结余结转资金3942万元。四是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制定出台了清水塘棚改项目的工作经费、资金支付等财务管理制度,严把资金“审批关”、“拨款关”“使用关”及“管理关”,加强对资金的动态跟踪管理,确保财政资金的高效运行。
三、下阶段财政工作的重点
2017年,全区财政工作将主动适应财政经济的新形势,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认真贯彻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依法理财,确保完成全年预算任务。将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综合治税,确保完成收入任务。一是科学把握财政收入预期增长目标,探索建立与相关经济指标变化相衔接的收入考核体系。突出收入质量考评,在完成收入增长预期目标的同时,更加注重提高财政收入质量。二是面对更为严峻的收入形势,要在完善综合治税信息管理平台、提升预算执行分析预测水平的基础上,健全齐抓共管的收入管理机制,形成抓收入的强大合力。三是出台《石峰区综合治税管理办法》,建立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制度,按季度召开综合治税联席会议。四是梳理重点项目施工单位注册情况,要求必须在我区设立独立核算子公司或分公司。五是协调税务部门搞好搬迁改造企业税务清算工作。
2.深化改革,提高财政管理水平。一是配合民政等相关部门制定城乡大病医疗救助及再次报销实施办法和特困群体补助分配方案及实施意见,指导并督促社区惠民资金按规定下拨。二是出台《关于加强政府非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非税管理。三是严格执行工程项目和劳务直接支付制度,提高资金支付速度和使用效率。四是在试运行项目核算系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区直部门、街道等单位的项目核算体系,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实现平台公司项目核算系统上线运行并网。五是开展街道财政所人员业务培训,上收现有财政所正式编制人员并统筹派驻各街道,加强街道财政所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确保运行高效、规范。六是修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责任和义务。
3.培植财源,增强经济发展后劲。一是围绕产业振兴实施纲要,积极推进轨道交通科技城项目建设,大力筹备建立轨道产业总包平台,实现轨道产业优势整合,走出去抢占市场。二是确定设立轨道交通产业基金,充分发挥轨道交通产业优势。三是落实株洲市“三高人员”个人所得税有关优惠政策。四是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鼓励招商引资。五是调动房地产开发企业培植财源的积极性,拓展建设项目财源增长空间。
4.加强监管,提高依法理财水平。一是围绕依法管理、规范管理的目标,建立和完善预算监督机制,健全规范、科学、安全的资金运作机制,坚决查处各种财政违法违规行为。二是重点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内控制度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平台公司举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预决算公开检查,加强对基建、教育、卫生等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和重点财政资金的监督检查,真正把财政监督检查融入财政改革中去。三是在监督方法上,采用财政监督股与业务股室密切配合,财政部门与区级相关部门配合,事前、事中和事后相互结合的全过程监督,将预算支出的重点放在事前审核把关和事中跟踪监控,辅之以事后的专项检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5.防范风险,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一是严格将债券资金以及财政偿还资金纳入预算管理,再次开展政府债务清理核查工作。二是充分利用棚改贷款资金,推进项目征拆工作,确保棚改项目资金需求。三是配合平台公司,创新融资模式,积极筹措资金,按时还本付息,防范财政风险,维护政府信誉。四是加快推广运用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资金投入机制,对减少地方政府债务,拓宽融资渠道。
6.创新增资,确保项目资金需求。进一步优化财政资源配置,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增加资金有效供给,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用好财政这个“金边”信用,尽可能多渠道筹措低风险偏好社会资金,运用政府债券、政策性贷款等工具,想方设法降低资金成本,确保重点项目的资金需求。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充分运用市场化手段,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公共服务领域。
7.凝心聚力,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把践行“两学一做”作为基本遵循,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切实提升服务水平、工作效率和机关形象,努力建立一支敢于担当型、理性思考型、开拓创新型、清正廉洁型的财政干部,为实现“一极三区”财政工作目标任务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