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石峰区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
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司法局2016年度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街道、各企事业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
2、负责组织、承担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6、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协调和指导全区“三调联动”工作,承担区“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9、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属于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职能部门, 局长1人,付局长2人,科员11人,退休4人
第二部分、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司法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范围包括为
一、关于司法局2016年度收支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288.66万元,比2015年186.96万元增加101.7万元,增加54.4%,2016年支出288.48万元,比2015年170.99万元,增加117.49万元,增加68.71%,其中基本支出195.01万元,比2015年基本支出116.42增加78.59万元,增加67.51%,项目支出93.47万元,比2015年项目支出54.57万元增加38.9万元,增加71.28%
二、关于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总收入288.6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79.82万,占62.29%, 基层司法业务24.5 万,占8.49%, 普法宣传支出10.24万,占3.55%,法律援助支出34.79万,占12.05%,社区矫正支出10万元,占3.46%,其他司法支出13.94万元,占4.83%,其他支出15.19万占5.26%。
三、关于司法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总支出288.4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79.82万,占62.34%, 基层司法业务24.5 万,占8.49%, 普法宣传支出10.24万,占3.55%,法律援助支出34.79万,占12.06%,社区矫正支出10万元,占3.47%,其他司法支出13.94万元,占4.83%,其他支出15.19万占5.26%。
四、关于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269.28万元,比2015年度175.44万元增加93.84万元,增加53.49%,财政拨款支出273.16万元,比2015年度支出155.12万元增加118.04万元,增加76.1%。
五、关于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16万元,比2015年度支出155.12万元增加118.04万元,增加76.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财政拨款本年支出273.1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79.69万,占65.78%, 基层司法业务24.5万,占8.97%, 普法宣传支出10.24万,占3.75%,法律援助支出34.79万,占12.74%,社区矫正支出10万元,占3.66%,其他司法支出13.94万元,占5.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3.16万元比年初预算数170.85万元增加102.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79.69万,占65.78%, 基层司法业务24.5万,占8.97%, 普法宣传支出10.24万,占3.75%,法律援助支出34.79万,占12.74%,社区矫正支出10万元,占3.66%,其他司法支出13.94万元,占5.1%。
增加经费是业务职能增加,用于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及矛调中心工作经费。
六、关于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 179.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3.51万元占74.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0.68万元占17.07%,商品和服务支出15.5万元,占8.63%
七、关于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总额为5.2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5.4万元减少0.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4万元,与年初预算数2.9万元减少0.06万元,公务招待费2.4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2.5万元减少0.06万元,减少是本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
“三公”经费总额为5.28万元,比2015年9.37万元减少4.09万元减少43.65%,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84万元,比2015年5.48万元减少2.64万元,减少48.18%;公务用车购置费两年均为0元;公务接待费2.44万元,比2015年3.82万元减少1.38万元,减少36.13%.三公经费较去年减少的原因是本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公务用车年底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为48次,人数为488人次
八、关于司法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万元,比2015 年22.24万元减少6.74万元,降低30.31%。主要原因是:本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每项工作经费的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7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77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 1辆,为一般公务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区财政局关于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要求,区司法局能依法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所有开支秉着公开透明、统筹兼顾、勤俭节约的原则,将各项支出控制在最低,努力提高服务对象满意度,建立了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并不断进行完善和修订,对各项费用的支出进行了有效管控。
株洲市石峰区司法局
2017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