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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8-28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石峰区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区政府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依法审判辖区内有管辖权的各类一审刑事案件,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
    (二)依法审判辖区内有管辖权的一审婚姻家庭、损害赔偿等平等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调整当事人之间的人身关系,保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依法审判辖区内有管辖权的一审商事纠纷案件,调整当事人之间的财产关系,维护和保障市场公正公平竞争。
    (四)依法审判辖区内有管辖权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五)依法审判有管辖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对不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的当事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七)对申请执行的生效行政法律文书进行审查、执行、维护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
   (八)依法对提出再审的案件进行审理,制止和纠正违法审判的冤假错案发生。
   (九)根据三大诉讼法的规定,审查决定各类案件的受理立案。
   (十)加强院内安全保卫、值庭保卫,执行本院司法拘留、拘传决定,配合公安机关执行本院决定逮捕的人犯,执行死刑。
   (十一)材料信息、司法统计、行政事务管理等工作。
   (十二)队伍建设、干警的业务培训工作、书记员的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其他应当由区人民法院承办的事项。

第二部分  区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01表《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2表《收入决算表》

公开03表《支出决算表》

公开04表《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5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公开06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区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石峰区法院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815.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1.75万元,其他收入227.64万元,上年结余715.9万元。本年支出总计234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1.99万元,占总支出的79.43%,项目支出482.2万元,占总支出的20.57%

二、关于区法院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2099.3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71.75万元,占收入总计的89.16%;其他收入227.64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64%

三、关于区法院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总计2344.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1.9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9.43%;项目支出482.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0.57%。基本支出1861.99万元,其中:行政支出1595.72万元,行政运行占基本支出总计的85.7%;其他法院支出266.27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4.3%;。

四、关于区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71.7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019.17万元减少147.96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61.9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5.42万元,原因是人员和项目增加,人员经费增加和项目经费开支增加。

五、关于区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61.9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45.42万元,原因是人员经费和项目开支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61.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1.9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79.43%主要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会议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482.2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0.57%主要为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61.99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595.7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752.21万元;人员经费支出1180.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增加529.61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工资福利支出710.8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增加226.41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69.49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增加303.19万元,原因是人员增加;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70.21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增加377.31万元,原因是项目支出委托业务费放在其中;其他资本性支出96.51万元是购置专用设备和办公设备;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14.96万元,是发放给新增企事业单位的奖励。项目支出482.2万元,与年初预算数减少215.83万元,原因是项目实施的人员经费支出都放在行政运行中,没有完全区分。

六、关于区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61.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10.8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8.17%;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1.6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36.6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69.4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25.21%

七、关于区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6.9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0.45万元,分项为:因公出国()费支出0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6.4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5万元,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55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8.95万元,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从而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支出费用。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26.9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57.03万元,分项为:因公出国()费支出0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持平;公务接待费支出6.4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23.09万元,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控制公务接待标准及次数,从而减少公务接待支出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33.94万元,原因是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严格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公车使用减少,支出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年“三公”经费支出中,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无公务用车购置,有一般公务用车8辆,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50批次,接待128人次。

八、关于区法院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95.72万元,比2015年增加232.31万元,增长14.5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增加办公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8辆;单位无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 加强内部控制。按照区财政局出台《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管理规定》等工作规章,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督。对各项资金的管理、经费收支审批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各项经费支出实行限额把关、一支笔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上级关于“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的规定。

2. 严格资产管理。对单位公共财产物资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并按使用人建立了资产实物管理台账,实行使用、保管签字登记制度。对单位固定资产统一采购,并按政府采购程序和有关规定加强采购手续。

3. 强化制度执行。切实做好厉行节约工作,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严格公务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和培训费审核审批程序,加强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会议费和培训费严格按年初计划和制度规定的标准执行。各项费用严格履行程序,“三公”经费较好地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

 

 

石峰区法院

2017年8月16日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