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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8-28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株洲市石峰区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本地区刑事犯罪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

(二)负责本地区刑事犯罪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提请抗诉和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的工作。

(三)负责对本地区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四)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五)负责本地区的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的刑事执行监督、刑事强制措施的监督、羁押必要性审查、财产型执行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办理服刑罪犯的控告申诉案件以及再犯罪案件、查办刑事执行过程中的职务犯罪案件等工作。

(八)负责本地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对策。

(九)负责协助执行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我院2016年底在职在编人员55人,退休人员19人。机关内设办公室、政工科、案管中心、公诉科、侦监科、反贪局、反渎局、预防科、技术科、控告申诉科、法警大队、监所科、监察室、民行科等十四个科室。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合计1748.57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涨20%。

2016年支出合计1603.8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涨21%。

二、关于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收入合计1748.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70.15万元,占本年收入的95.5%;其他收入78.42万元,占本年收入的4.5%。

三、关于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支出合计160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6.6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9.6%(其中人员经费836.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2%;日常公用经费120.0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项目支出647.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0.4%。

四、关于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1670.1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涨27%。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603.8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涨35%。

五、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1603.85万元,与上年决算数相比,增涨35%。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03.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6.6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9.6%(其中人员经费836.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52%;日常公用经费120.0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项目支出647.2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0.4%。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6年年初预算为792.72万元。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了811.1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4.15万元,实际支出547.08万元,增涨20%。这是因为1、检察官、法警津贴等特殊津贴未纳入财政预算;2、工资调标。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年初预算为163.83万元,实际支出396.06万元。这是因为财政预算里只含退休人员工资和住房公积金,比如困难补助、院内自筹奖励金都未包含在内。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数为174.74万元,实际支出601.26万元。这是因为我院办案业务费财政未能全额保障。

六、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6.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为506.6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为329.9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9.96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09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1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36.6万元,占本年基本支出的87%;日常公用经费120.05万元,占本年基本支出的13%。

七、关于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1.38万元,实际支出数为28.01万元,比预算数减少10.7%。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24.16万元,实际支出23.43万元,比预算数减少 3%。(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7.22万元,实际支出4.59万元,比预算数减少36%。

2016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支出“三公”经费 共28.01万元,比上年增加 0.8 万元,增涨2.9%。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3.43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购置费)。全年支出比上年 24.07万元减少 0.64万元,减少 2.6%。(3)公务接待费支出4.59万元,比去年3.14万元增加1.45万元,增涨46%。

公务接待增涨原因是2016年是司改年,上级院下来调研的人员批次增多,公务接待费也相应有所增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6年,我单位公务用车保有量 为 7台,购置公务用车数为 0。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865人。

八、关于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院无政府性基金。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05万元,比2015 年减少206.98 万元,降低63%。主要原因是:我院为办案业务单位,绝大部分的经费都用于办案业务工作,此项费用计入项目支出。2015年区财政要求只要是财政下达的行政运行经费必须计入基本支出,故机关运行经费很大。而2016年区财政无此要求,故按实填写。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6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2 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 辆,其中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2016年受理自侦类案件6件9人,侦查终结4件7人;受理逮捕案件129件208人,审结136件219人;受理起诉案件315件514人,审结269件405人;受理民事案件7件,审查处理40件;受理控告检举50件,结案15件。

2016年我院被市院评为先进基层院 ,10个科室在市院目标考核中排名前三;被省院评为全省“检察文化活动”先进单位;被区政府评为“双文明建设单位”。

 

 

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8月22日

石峰区检察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