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石编办【2009】9号、【2016】30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辖区环保、规划、国土、交警、公安、城建、城管等部门的协调工作。
3、负责制定对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治理违法建设综合管理大队的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并执行落实。
4、负责棚户区改造工作。
5、负责安置房建设前期协调、组织施工和矛盾处置工作,负责安置房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拨付,负责下达安置房建设计划,负责考核及管理安置房建设工作。
6、负责廉租房建设、保障性住房行业管理工作。
7、负责房屋办证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8、负责区城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日常文书处理、文书档案及保密工作;负责有关文件和报告的起草、信息综合工作;负责来信来访、行政后勤、宣传策划等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单位本级(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本单位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定编6人,实有5人,其中在职人员5人。收入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危房改造资金、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0.7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00.77万元,全部为城乡社区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0.7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其中:危房改造资金15万元,湘江保护和治理工作经费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80.77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0.7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提标。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会议费2.2万元,培训费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减少0.39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招待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2万元,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