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负责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并实施监督检查;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协调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综合监督管理,指导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并负责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督促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的实施;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监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演练;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等备案工作。
(十)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上级财政下拨到区和区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二)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区安监局部门预算编报范围: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12.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12.2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12.24万元,其中,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12.2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68.2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124.4343万元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32.884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执法大队工作经费2万元,“三三”“四大三基”重点工作2万元,安全监管考核奖金20万元,公共安全资金20万元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2.88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7.31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均额度增加1.78万元/年。
(四)政府采购预算:无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会议费5.4万元,培训费3.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1.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