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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3-17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部门职能职责

1.主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务院、省、市、区政府政策、法规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区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区政府各部门及其正副职领导干部和区政府任命的其他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宣传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政;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参与制定党政纪规定。

    6.会同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考核区直各单位和各街道纪委领导班子、监察干部人选;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7.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8.承办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区委、区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委局机关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收入为公共预算,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案件查办工作经费、纪委专项经费、“双随机、一公开”、政风行风建设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24.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4.57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无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24.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24.5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84.5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66.0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比2016年年初增加人员,且增加了车补。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

2017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10.4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2.5万元;培训费1.5万元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2016年预算数增加4.08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81万元,因2017年比2016年年初增加人员,机关运行费总数增加,公务接待费按比例增加;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27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万元),因2017年比2016年年初增加人员,机关运行费总数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按比例增加

石峰区纪委监察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