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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 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3-17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部门职能职责

1、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各街道、各企事业单位的依法治理工作;

    2、负责组织、承担区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区法律服务工作;

    5、指导和管理全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6、协调和指导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承担区刑释解教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7、协调和指导全区“三调联动”工作,承担区“三调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8、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计划财务及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工作;

    9、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10、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工作;

    11、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单位(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为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单位定编22人,实有14人,其中在职人员14人,收人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经费,也包括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工作经费、基层司法所工作经费、矛调中心工作经费、法治宣传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72.53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72.53万元,全部为公共安全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19.5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2.9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社区矫正工作经费10万元,法律援助经费10万元,基层司法所工作经费7.5万元,法治宣传工作经费10.46万元,矛调中心工作经费1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45.4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4.9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由2.2万元/人增加到3万元/人。

(四)政府采购预算:

三公经费预算:

2017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5.7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7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本单位属于特种用车警车,保留使用)、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2.1万元;培训费2.1万元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2016年预算数减少2.49万元,原因是,响应政府的号召,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其中,2017年公务接待费1.79万元,2016年公务接待费4万元,原因是,响应政府的号召,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2017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万元,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28万元,原因是,响应政府的号召,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2017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附件2: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