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株洲市石峰区委组织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株石办字[2002]18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建设;组织制定或参与制定全区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负责全区干部队伍的宏观管理,负责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实绩的考核;组织落实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及非党干部的有关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全区的干部教育工作,负责制定干部教育规划;调查了解知识分子工作情况,参与制定知识分子政策,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知识分子的政策;负责全区组织、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市委组织部和区委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负责党组织、党员有关情况的统计和党费的收缴、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区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换届选举的有关组织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党委、总支和直属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和管理区委老干部局,指导、管理和协调党校、人事、机构编制办公室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部机关,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收入为包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52.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2.12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52.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2.12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70.1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2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党代表联络经费5万元,村级服务群众专项工作经费18万元,干部管理经费20万元,党建经费25万元,农村大学生培养经费1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5万元(14人,每人每年2.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4.9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均额度增加1.78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无年初预算数。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万元。会议费4万元,培训费2.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上年预算数减少0.05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