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石编办[2015]19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按照“便民、规范、高效、廉洁”的原则,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类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咨询服务事项的办理和服务。
2、制定规范区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和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3、按照区政务服务中心有关管理制度和规定,负责对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部门窗口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的组织管理、协调和考核工作。
4、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及村、社区便民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和组织协调。
5、对涉及两个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管理、组织协调。
6、负责做好有关信息化系统建设、管理维护、使用和培训工作。
7、受理有关部门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的相关事宜,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8、负责受理当事人对窗口单位及其他工作人员服务质量、效能等方面的投诉。
9、负责全区政务公开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是本级预算。收入包括公共预算;支出包括保障本级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8.82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78.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8.82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3.8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其中,机房维护费2万元,门户网站运行维护费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2.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2.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6年我单位机构升格为独立预算单位。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万元(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2万元。因我中心财务相关工作从2016年8月开始正式运行,故无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