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综治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落实。
3.领导、组织、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协调、督办重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指挥、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4.组织检查政法各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严格公正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5.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司法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6.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
7.研究和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组织查处政法系统领导干部、干警中有重大影响的违法违纪案件。
8.指导、督促、协调全区处理法轮功问题工作。
9.指导各街道的政法综治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区委政法委机关,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无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等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开展综治工作经费、平安创建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50.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50.01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50.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50.0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79.0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1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综治平安创建、网格化建设、综治表彰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5.5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2.8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均额度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6万元;培训费2.66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6.59万元,“三公”经费比上年减少87%,原因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16.5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45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6.5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