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省、市有关文化、体育、新闻出版、版权管理和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
2.研究拟订全区文化、体育事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管理全区文化、体育、旅游工作,发展文化、体育事业和旅游业。
3.指导和协调全区文化、体育产业、旅游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体育产业交流与合作。
4.管理全区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拟订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旅游业的发展规划,研究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发展态势,负责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市场管理工作。
5.组织指导全区重要旅游产品的开发,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组织全区旅游形象和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6.负责文物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以及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与普及工作。
7.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及编制情况
我局设有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文化体育股,旅游管理股;还包括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区文化馆,区文物管理所(加挂秋瑾故居管理办公室牌子)。
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机关编制4人,其中:行政编制4人。区文化馆全额拨款事业编制5人,区文物管理所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人。全局现有在职干部职工11人,内退1人,退休人员5人。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文化馆、文物管理所等2家直属单位。收入既包括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基层文化事业工作经费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石峰区文化馆、石峰区文物管理所等2家归口管理事业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67.3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67.32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67.32万元,其中: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07.32万元,其他支出6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79.32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8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28万元主要用于文化体育旅游方面;60万元主要用于秋瑾故居运营管理方面。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5.36万元,主要包含公用经费2.5万元/人及行政编制人员车补。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11.38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48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会议费1.9万元;培训费5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数增减变动说明:严格按规定执行,三公经费支出比上一年度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