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主要职责
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国家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执行情况;
(二)上级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各项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对全国、省、市人大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征求意见,并整理修改意见上报;
(四)对提交人代会审议的本辖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预算草案进行审查并提出报告;对计划、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初审并对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提出审查报告;
(五)对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的本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初步意见;
(六)对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区制定的法规的执行情况组织视察和检查;
(七)对本区经济和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组织调查研究、视察和检查;
(八)组织人大代表评议“一府两院”的工作;
(九)督促区人代会期间代表议案、意见和建议的办理工作;
(十)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任免范围内的干部任免手续;
(十一)组织区人大代表的选举和市人大代表的选举;
(十二)联系人大代表,组织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选民活动,督促代表视察、检查和接访活动中提出意见、建议的办理工作;
(十三)联系在本区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及省、市人大代表,协助开展视察活动;
(十四)负责区人代会、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等会议的组织和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区人大常委会文件、报告的起草、印发,常委会公报、人大工作简报等的编辑印发和人大工作的宣传报道;
(十六)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十七)负责全国人大和内地省、市、县人大来石峰区参观接待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人大常委会机关及下属委办预算单位。机关现设有7个委办,即办公室、联工委、城环委、内司委、教科文卫委、农业委、财经预算委。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既包括保障人大常委会机关及各个委办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17.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17.2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517.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7.2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34.2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3.00万元,主要为工作评议经费10万元,调研视察经费10万元,人大常委会经费10万元,执法检查经费18万元,人大年会20万元,人大代表活动经费1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83.23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41.2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门职能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部门职能增加, 二是从2017年预算起,将单位原业务专项与公用经费合并为机关运行经费,标准从0.72万元/人/年提标至2.5万元/人/年,单位职能职责内所有事务开支(含党建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网络系统维护、公务交通费用、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均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人头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8万元;培训费7.66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2.8万元,原因为接待费用下降、公务用车取消,其中:公务接待费5.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万元,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2万元,原因为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