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保障区委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2.负责区委文件和区委领导工作报告、讲话文稿的起草和校核;
3.负责全区工作情况、社情民意和其他情况的收集、综合、反馈,以及重要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区委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负责区委督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助区委抓好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的落实,组织研究制定区委有关措施;
5.负责区委会议的服务工作和区委领导参加的重大活动的协调安排;
6.负责全区保密工作,机关文件管理和计算机网络管理、区委机关机要工作;
7.负责全区办公室系统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8.指导区党史编纂工作;
9.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与指导全区绩效评估与管理工作;
10.负责处理区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
11.负责落实区委和上级党委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区委办为区级一级全额拨款行政单位,无下设独立核算二级单位,内设督查室、综调室、秘书室、机要室、行财室。在编在岗14人,退休3人。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12.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1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2.9万元,项目支出10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12.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深改小康经费8万元、党史及编撰经费10万元、机要保密经费7万元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48.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30.1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预算起,财政统一将单位原业务专项与公用经费合并为机关运行经费,单位职能职责内所有事务开支(含党建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网络系统维护、公务交通费用、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均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公用经费标准从0.72万元/人·年调整为2.5万元/人·年安排。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地方各级政府相关规定要求,严格控制接待规模及接待标准;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8.56万元;培训费4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4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公务用车改革方案,仅保留一般公务用车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