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
3.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全区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管理全区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4.组织指导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5. 指导全区幼儿园、中小学教育教学的研究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6. 指导全区幼儿园、中小学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7.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价、验收工作,管理全区中小学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制定全区中小学招生计划。
8.负责全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9.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学校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
10.指导和管理全区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勤工俭学、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和稳定工作。
11.统筹管理全区语言文字工作;拟订全区语言文字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规范字、普通话师资培训与测试工作。
12.负责全区教育督导工作。
13.组织、协调本区各部门、企业、群众团体等共同参与本地的教育建设和管理,充分调动各部门、群众团体的办学积极性。
14.组织对相应职能进行审批和监督。
15.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上年结转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工会经费、普惠性幼儿园等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二级机构: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勤工俭学办公室、教育技术装备站、青少年活动中心。
2、区属中小学:田心中学、六中、十六中、枫叶中学、新明小学、新桥小学、井龙小学、清水塘学校、先锋小学、杉木塘学校、杨梅塘学校、报亭学校、曙光学校、北星小学、光明学校、九方小学。.
3、石峰区幼稚园。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9783.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971.57万元;上年结转812.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9783.97万元,其中,教育19773.87万元,科学技术10.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4264.8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519.1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21.69万元(含全区教职工福利费),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8.8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教职工福利费预算比上年度预算增加。
(四)“三公”等经费预算(教育系统,包括局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
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6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65.3万元;培训费159.9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22.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2.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8万元)。减少原因:1、本单位贯彻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教育局机关公车已按上级要求移交,教育系统现只有田心中学、六中、十六中、枫叶中学、九方小学有公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