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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3-17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本地区刑事犯罪人的审查批捕、决定逮捕。

(二)负责本地区刑事犯罪的审查起诉、出庭公诉、提请抗诉和对人民法院刑事审判活动实行监督的工作。

(三)负责对本地区贪污贿赂等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四)负责对本地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案件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的侦查、预审工作。

(五)负责对本地区的民事经济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工作。

(六)负责本地区控告申诉、举报和刑事赔偿工作。

(七)负责本地区劳教所的监督工作。

(八)负责本地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预防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对策。

(九)负责协助执行强制措施和追捕逃

     二、部门收支概况

石峰区检察院是区一级预算单位。现有科室14个,全院共有人员74人,其中在职人员55人,退休人员19人。本部门无二级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75.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75.77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暂不含上年结转数)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75.77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875.77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875.7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29.91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55.1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部门职能增加,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部门职能增加, 二是从2017年预算起,将单位原业务专项与公用经费合并为机关运行经费,标准从0.72万元//年提标至2.5万元//年,单位职能职责内所有事务开支(含党建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网络系统维护、公务交通费用、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均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人头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52.7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8.53万元;培训费5万元。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8.52  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02万元,原因为厉行节约,减少公务接待;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万元;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7.84万元,原因为公车改革,取消公务用车后,车辆费用包干,每台车4万元,8台车共计32元;会议费8.53万元,比去年减少0.02万元;培训费5万元,比年增加了0.72元,原因为了适应新的司法体制改革,加大对检察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

 

检察院2017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