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石办字【2002】24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一)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负责制订区直机关党的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区委对区直机关党的工作的指示和决定,督促检查区直机关对区委、区政府重要会议、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二)领导区直机关党组织抓好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做好党员的发展、教育、管理工作;指导区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负责区直机关党员干部的教育、党务干部的培训工作。
(三)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实施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定期了解各部门党员和群众对部门领导干部的意见,及时向区委反映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对区直单位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进行检查、监督。配合区委组织部对区直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考核。
(四)指导区直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五)指导区直机关党组织配合行政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六)负责审批区直机关党支部的成立或撤销及书记、副书记的考察任免工作。
(七)领导区直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监督指导、检查所属党组织、党员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直属党组织党员党纪处分的报批工作。
(八)承担区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区直机关工委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单位本级,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8.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8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8.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8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8.8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8.87万元、津贴补贴4.86万元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6.56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机关专项经费1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6.5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4.96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均额度增加2.48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零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2.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万元。会议费0.7万元;培训费0.7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6.1万元。原因是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项目的支出,减少公务接待。其中:公务接待费2.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相等;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因贯彻厉行节约的规定,本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