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洲市石峰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和人员编制规定》(株石办发[2013]4号)文件,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上级有关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
2、负责本区行政体制改革与机关、事业单位机构改革。
3、统一管理本级行政与事业编制总额,管理全区机构、事业单位职能、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4、监督检查机构编制管理的工作情况。
5、协调处理机构编制管理中的出现的各种有争议的问题。
6、负责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
7、承担全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编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办机关(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办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大编委会议经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9.4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9.4753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9.47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9.4753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5.475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4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具体为大编委经费1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6.8712万元,因我办在2017年以前与区委组织部合并纳入预算,未单独编制预算,故2017年无法与前年度进行对比。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0.5万元;培训费0.3万元。
因我办在2017年以前与区委组织部合并纳入预算,未单独编制预算,故2017年无法与前年度进行对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