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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卫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3-17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协调推进全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制定全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制定全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制定职责范围内的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

(四)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区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管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和医疗服务评价体系。

(六)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外湖南省增补药物目录。

(七)组织实施加强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发生率;负责全区计生药具的综合管理。

(八)组织落实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九)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的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组织拟订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科技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

(十一)负责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二)负责全区中医药工作,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负责中医、中西医结合工作的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全区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保健政策,负责全区保健工作管理;负责区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区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五)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六)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机关及所属二级预算单位。收入包括公共预算和上年结转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机关及属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经费、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经费、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治疗补助经费、特别扶助家庭关怀经费、独生子女保健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保险项目经费、、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经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爱国卫生项目经费、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药具经费、宣传经费、阳光计生经费、“新家庭,新服务”项目经费、综合治理经费、区卫生计划生育协会业务活动经费、信息化建设经费、生育关怀经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项目经费、全区总结表彰会及目标兑现奖励经费、计生手术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重性精神病患者救助项目经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差经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及上年结转的省补助计生手术补助、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省补助计生家庭创业贴息贷款项目、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市级补助资金、市级计生技术服务及免费手术经费、中央省补助计生事业费、市级计生整治“两非”经费、省补助计生协会能力建设经费、中央省补助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专项经费。

纳入我局2017年部门预算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石峰区响石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石峰区井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石峰区清水塘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石峰区田心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5、石峰区卫生计划生育协会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191.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91.65万元;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无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无其他收入;上年结转143.13万元,收入合计1334.7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334.78万元,其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34.78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78.1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280.82万元以及日常公用经费54.4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2.91万元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56.5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经费4.51万元、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家庭特别扶助经费58.17万元、计生手术并发症人员治疗补助经费5万元、特别扶助家庭关怀经费30万元、独生子女保健费20.53万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保险项目经费6.22万元、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经费30万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经费5万元、爱国卫生项目经费30万元、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经费10万元、药具经费6.9万元、宣传经费5万元、阳光计生经费1万元、“新家庭,新服务”项目经费4万元、综合治理经费1万元、区卫生计划生育协会业务活动经费23.15万元、信息化建设经费2万元、生育关怀经费7.25万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奖励项目经费15万元、全区总结表彰会及目标兑现奖励经费10万元、计生手术费17.36万元、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21.33万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专项经费141.68万元、重性精神病患者救助项目经费5万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差经费100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68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85.36万元及上年结转的省补助计生手术补助8.31万元、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1.18万元、省补助计生家庭创业贴息贷款项目1.14万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市级补助资金109.55万元、市级计生技术服务及免费手术经费5.48万元、中央省补助计生事业费13.64万元、市级计生整治“两非”经费0.09万元、省补助计生协会能力建设经费3万元、中央省补助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经费0.74万元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54.4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40.98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17年年初预算数人头经费由2016年的0.72万元/人提高到1.5万元/人,另外我单位实行机构改革,原来的石峰区卫生局、石峰区计生局、石峰区爱卫办三家单位合并为现在的石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员有大幅增加。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37.33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

2017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4.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会议费7.5万元;培训费7.5万元。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2016年预算数减少13.2万元,比上年减少75%。其中:公务接待费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8万元;无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2.4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按照中央规定严格控制支出,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的结果和本年实行公车改革,公务用车维护费全面取消。

附件2:2017年石峰区卫计局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