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民政局的职能是担负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社会救助、优抚安置、救灾救济、社团民非单位登记、婚姻登记、社会福利、慈善等工作。
2017年民政局工作任务是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发放抚恤资金、安置资金;切实做好社会救助政策的落实,做好城乡低保资金、城乡医疗救助资金、救灾救济资金、临时救助资金、孤儿生活补助等资金的发放;做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建设;加强平安边界建设;进一步抓好慈善工作;做好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本单位除敬老院(为自收自支单位,未纳入本级预算)以外,无其他二级机构。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2017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2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7.1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27.1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27.1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98.8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 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28.29万元,
主要支出结构: 156.45万元用于发放我区现役军人家属优待金;10万元用于进疆进藏士兵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44.40万元用于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偿金的发放; 216万元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退休费中津补贴的发放;86.4万元用于参战、带病回乡等军人的生活补助及医疗;5.04万元用于重点优抚对象自然增长机制;20万元拥军优属资金用于八一和春节期间对辖区部队慰问;10万元用于第二次地名普查经费;80万元用于残疾人两项补贴的发放。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6.42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7.1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0万元,比上年减少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