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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老龄委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3-17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部门职能职责

组织开展尊老、敬老、爱老活动,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执行关于老龄工作的规定和措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各项老龄工作有关规定,抓好老年人活动阵地建设,开展老年文体活动,为老同志做好服务。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老龄办机关,无二级机构。收入公共预算收入;支出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3.7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3.7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8.7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5万元,其中:机关退休干部活动经费10万元;示范性老年大学15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7.5,比上年度预算增加4.360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由0.72万元/.年增加到2.5万元/.年。

三公经费预算:

2017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5.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万元;培训费1万元

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2016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持平;因公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4.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区老龄办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