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石办发〔2004〕3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弘扬和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本单位机构1个,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本年执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编报范围为本单位机关,本单位无二级机构。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全部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为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06.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06.14万元。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206.14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1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12.9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 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3.2万元,
主要支出结构: 20万元用于残疾人康复支出;37.5万元用于残疾人就业、教育、培训、扶贫、托养费支出;10万元用于残联组织建设、宣传、文体活动费支出;10万元用于残疾人信访、维权支出;15.7万元用于残疾人事业补助资金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0.59万元。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三公”经费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0.8万元;培训费19.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减少2.93万元,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支出。其中公务接待费比上年减少0.1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车改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为0万元,比上年减少2.8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