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关于工会工作的有关政策,对区属工会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
(二)认真履行工作维护、建设、参与、教育等社会职能,参与政府和社会事务管理,指导督促区属单位和区属企业实行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三)调查研究有关职工利益的重大问题,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制订有关工资福利、安全生产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
(四)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协调处理职工劳动关系。组织协调开展对口扶持困难企业、困难群众活动及慰问困难户活动。
(五)依照《工会法》和章程,指导区属各基层工会自身建设和改革,不断完善工会的各项制度,协助党组织做好工会干部管理和培训的有关工作。
(六)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与全区两个文明建设,参与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表彰及管理工作。组织基层工会之间、基层工会与区工会组织之间的横向交流。
(七)组织区属企业开展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的技术革新、技术比武、劳动竞赛和职工群众文体活动,增强工会职工的凝聚力和职工的集体主义精神。
(八)负责全区工会经费的收缴和管理,对基层工会经费的缴纳、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九)完成区委和上级工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两节送温暖慰问金、职工医疗互助、困难帮扶资金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92.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2.09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92.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2.09万元。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32.5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9.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两节慰问金10万元,帮扶救助金30万元,劳模无收入补助1.5万元,联合工会工作经费8万元等。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6.5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4.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从2017年预算起,将单位原业务专项与公用经费合并为机关运行经费,标准从0.72万元/人/年提标至2.5万元/人/年,单位职能职责内所有事务开支(含党建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网络系统维护、公务交通费用、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均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上年持平;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会议费4.8万元;培训费2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总工会以厉行节约为根本,“三公”经费只做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