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一)负责处理人民群众给区委、区政府的来信、来电,接待群众来访,及时、准确地向区委、区政府领导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政策规定的建议。
(二)承办上级领导机关及其信访部门和区委、区政府交办、转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批示件的落实情况;根据领导意见,向有关单位交办、转办相关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应急协调处理群众赴京去省到市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件;督促检查信访老户问题和重要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
(四)检查、指导、协调各街道和区直机关各部门、各单位的信访工作;参与研究、起草本区有关信访工作的政策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信访工作的目标管理;总结推广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征集人民群众的建议,筛选重要建议,提供给区委、区政府参考;对带有全局性的或涉及面较大的重要信访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或建议。
(六)了解全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全区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七)负责信访工作的宣传和信息发布;为来信、来电、来访人员提供法律、法规和政策咨询。
(八)配合公安部门处理以群众集体上访为由而进行的游行、集会、请愿活动。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石峰区信访局服务对象: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和社会各界人士。
第五条 石峰区信访局受株洲市石峰区政府直接领导和监督管理,并接受上级有关机关的指导和检查。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信访局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收入为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归口管理、面向全区分配的信访专项经费。(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17.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0万元;政府性基金拨款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17.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5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7.5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5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基本建设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12.93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9.3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1、公车改革费用2.93万元,2、从2017年预算起,将单位原业务专项与公用经费合并为机关运行经费,标准从0.72万元/人/年提标至2.5万元/人/年,单位职能职责内所有事务开支(含党建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网络系统维护、公务交通费用、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均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0.55万元;培训费0.7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7.21万元(因公车改革)。其中:公务接待费1.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16万元,原因是进一步落实厉行节约有关规定,切实严格接待标准;因公出国费用0万元,同上年一致;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7.0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