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石办字【2002】21号文件规定,本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有关青年工作的方针、政策,制订全区青年工作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在区委的领导下,带领团员青年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教育广大团员青年当好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及时培育和向党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和青年后备干部。
3、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要求。指导抓好全区各级团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安排团员干部和青年骨干的培训工作。
4、组织、协调全区青年工作,领导少先队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青少年人才培养工作,树立青少年先进典型,激发广大青少年奋发图强、积极向上。
5、代表和维护广大青少年的权益,为青少年成长、长才提供服务。
6、抓好青少年活动阵地的建设,组织青少年开展健康有益的活动,培养广大团员和青少年高尚的道德情操。
7、完成区委和上级团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单位本级(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本单位为全额拨款行政单位,单位定编2人,实有1人,其中在职人员1人。收入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本单位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庆“五四”暨总结表彰会专项经费、基层团组织经费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5.1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45.16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0.1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其中:庆“五四”暨总结表彰大会专项5万元,基层团组织经费1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0.16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2.03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由0.72万元/年.人增加至2.5万元/年.人,增加了车补。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0.3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会议费1.7万元,培训费0.8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599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5万元,比上年减少0.15万元,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招待费支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449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用车进行了改革,不再有公务用车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