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根据株石政办发(2011)28号文件规定,我局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审计财政经济及有关制度和办法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对全区财政收支和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进行审计评价,并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并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制度的建议。
(四)负责向区人民政府提出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负责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观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负责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负责对区管党政领导干部及属于区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负责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并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负责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区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区审计机关实施管理系统和现场审计系统的建设;组织审计专项培训。
(十)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负责重点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局本级,本单位未设二级机构。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审计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17.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17.60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17.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7.60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7.6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主要是审计专项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2.58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减少9.95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均机关运行经费由4万元/人/年降低至2.5万元/人/年(本单位编制人数为7人)。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3.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97万元;培训费0.8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9.33万元,比上年减少74.46%,主要原因是实行了车改,公务用车购置费运行维护费由上年的预算数9.33万元减少至零。其中:公务接待费3.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9.3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