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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石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来源:石峰区政府 作者:石峰区政府 发布时间:2017-03-17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部门职能职责

石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规划、制度和标准。

(二)负责制定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后勤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综合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产权及建设改造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和维修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后勤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授权的商业用房经营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务、考察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大型活动、会议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外出考察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区政府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消防、通讯、公共秩序、爱国卫生、绿化美化以及重要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六)负责区领导各类考察及公务活动的车辆保障工作;负责车改后主要领导车辆的租赁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单位机关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收入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单位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班车租赁、院内绿化工程、保留司勤人员、机关水电气、物业管理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40.57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40.5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92.3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48.2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班车租赁、院内绿化工程、保留司勤人员专项经费210.95万元,食堂IC卡充值经费380万元,物业管理费257.31万元,机关水电气经费2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0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9.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将原业务专项与公用经费合并为机关运行经费,标准从0.72万元/人/年提标至2.5万元/人/年,单位职能职责内所有事务开支(含党建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网络系统维护、公务交通费用、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均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7万元

三公经费预算:

2017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8.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3万元;培训费1.65万元

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7三公经费预算数2016年预算数持平。

机关事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