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部门职能职责
石峰区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是正科级事业单位。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法规政策,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机关事务管理的工作规划、制度和标准。
(二)负责制定全区机关事务管理工作的具体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做好后勤管理和服务人员的岗位培训等工作。
(三)负责综合管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房地产产权及建设改造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分配、调整和维修工作;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后勤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区政府授权的商业用房经营管理工作。
(四)负责公务、考察活动的接待服务工作;负责大型活动、会议及区委、区政府领导外出考察的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区政府机关办公楼的安全保卫、消防、通讯、公共秩序、爱国卫生、绿化美化以及重要设备的管理与维护工作。
(六)负责区领导各类考察及公务活动的车辆保障工作;负责车改后主要领导车辆的租赁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本单位机关,本部门无下属预算单位。收入为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本单位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班车租赁、院内绿化工程、保留司勤人员、机关水电气、物业管理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40.57万元,全部为财政预算拨款(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40.57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92.3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48.26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班车租赁、院内绿化工程、保留司勤人员等专项经费210.95万元,食堂IC卡充值经费380万元,物业管理费257.31万元,机关水电气经费20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30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19.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今年将原业务专项与公用经费合并为机关运行经费,标准从0.72万元/人/年提标至2.5万元/人/年,单位职能职责内所有事务开支(含党建经费、办公设备购置、网络系统维护、公务交通费用、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等)均在机关运行经费中列支。。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7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8.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54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3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会议费1.3万元;培训费1.65万元。
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与2016年预算数持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