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单位主要职责
株洲市石峰区妇女联合会是主管全区妇女工作的群团组织,现有在职工作人员2名(其中科职人员2名),另退休1人。工作职责如下:
1、团结、动员全区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教育和引导广大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提高综合素质,促进全面发展。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3、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的制定,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培养、推荐女性人才,推动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4、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单位查处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为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帮助。
5、关心妇女生产生活,拓宽服务渠道,建设服务阵地,发展公益事业,壮大志愿者队伍,为妇女儿童和家庭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
6、巩固和扩大全区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加强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及海外华侨华人妇女、妇女组织的联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积极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和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友谊与合作,维护世界和平。
7、积极协调政府各职能部门,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改善妇女儿童生存和发展环境。
8、承担石峰区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收支概况
石峰区妇联是群团组织,正科级行政单位,属区一级预算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包括单位本级,无二级机构。收入为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和专项经费。根据我部门主要工作任务,2017年预算作如下安排:
(一)收入预算47.2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因上年结转数暂未确定,本年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二)支出预算47.24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务服务支出。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2.2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其中10万元主要用于妇儿发展规划等方面;5万元主要用妇女之家建设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2017年我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6万元。比2016年增加4.19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4.1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运行经费由0.72万元/年每人增加到2.5万元/年每人。
4、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为0。
5、“三公”经费等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车进行了改革;会议费3.95万元;培训费0.3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4.83万元,原因是节约开支,公务车进行了改革,不再有公务用车运行。其中:公务接待费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56万元,主要是厉行节约,严控公务接待支出;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用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27万元,原因是从2016年12月开始,本单位公务用车已经上交,无公务用车,所以预算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