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实施条例》、《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本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为石峰区档案和区志提供管理和服务。
2、本单位执行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政全额拨款。
二、 部门收支概况
2017年档案区志局部门预算编报范围为局机关,本单位无下属预算单位。收入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修志经费、土地确权档案管理经费。
(一)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4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43.14万元(因上年结转数暂未最终确定,本年度收支预算中均不含上年结转数字) 。
(二)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43.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3.14万元。
具体安排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23.1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日常公用经费、业务性商品和服务支出。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0万元,包括修志经费10万元、土地确权档案管理经费1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本部门2017年年初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共安排25.54万元;比上年度预算增加20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增加,二是今年将原业务专项与公用经费合并为机关运行经费,标准从0.72万元/人/年提标至2.5万元人/年。
(四)政府采购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
(五)“三公”等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数为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1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3.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上年减少0.26万元;因公出国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上年减少3万元)。“三公”经费下降的原因:一是公务用车改革,取消公车;二是本单位厉行节约,严控“三公”经费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