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石峰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表 | |||
| 项目名称 | 资金使用范围 | 申报程序 | 分配原则 |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专项资金 | 对农村只独生子女或生育两女的家庭进行奖励扶助 |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 对符合政策的家庭中,具有农业户口的父母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扶助 |
|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专项资金 | 对失去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患三级以上残疾的家庭进行扶助 | 1.本人提出申请。 2.村(居)委员会审议。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4.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 5.地(市、州)、省(区、市)、国家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 对符合政策的家庭中,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的父母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进行扶助 |
| 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专项资金 | 全区符合生育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一方或双方户籍为农业人口或农村居民的夫妇),包括流动人口(夫妇至少一方具备本地户籍或夫妇双方非本区户籍但在本区居住半年以上)计划怀孕夫妇,城镇夫妇中一方为病残或子女为病残(经过市卫计委鉴定)。 | 1、区、街道两级资格确认后开出免费服务卡。2、区、街道两级组织对象进行优生健康教育。3、对象持卡到区妇幼保健院进行病史询问、体格检查、临床实验室检查、影像学检查、风险评估。4、区妇幼一周后将结果反馈对象并进行咨询指导。5、街道对对象进行追踪随访等服务 | 每对360元 |
| 计划生育节育手术补助专项 | 辖区(含流动人口)育龄夫妻落实各项计划生育手术的 | 手术对象凭乡镇(街道)卫计办开具的《计划生育手术免费服务证明》到定点医院接受计划生育手术。 | 每例标准:上环60 元、取环 60元 、人流 200元、钳夹术200元、引产 800 元、皮埋100元、女扎500元 、男扎300元、药流200元、无痛人流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