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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卫计局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区卫计局 作者:彭宜 发布时间:2017-01-10 访问量: 字体大小: 放大 缩小

石峰区卫计局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一)2016年基本公共卫生经费使用范围

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公共卫生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1年,为进一步规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卫生部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09年版)》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服务规范内容进行了修订和完善,形成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以下简称《规范》)。《规范》包括11项内容,即: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规范以及中医药健康管理。2016年还增加了结核病防治管理,至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一共有13项 制定了《石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石峰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财务内控制度》,规范和加强了中央、省市及区级财政补助地方卫生事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16年所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已全部及时拨付至辖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村卫生室的补偿到位率100%。截止20161231,石峰区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达到45/人,先后分二次累计拨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1177.2万元,其中包括中央省级经费772.09万元,市级经费235.44万元,区级配套经费169.67万元。

(二)申报程序

      项目实施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区卫计局审核——>区财政局审核——>区政府批复——>区财政局核拨——>区卫计局审核拨经费——>项目实施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完成各项基本公卫服务

(三)分配原则

      依据《石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资金拨付及使用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严格实行经费到账时按辖区人口数预先拨付,年终在依据辖区人口数的基础上,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年考核成绩,按成绩排名先后结算拨付的原则。基本公卫经费由区财政局拨付至区卫计局后,区卫计局首先根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辖区人口数比例在6月底前进行第一次预拨分配。然后由主管业务的副局长牵头,每个季度组织一次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基本公卫业务考核。12月底根据基本公卫考核成绩,在第一次分配的基础上,按照考核结果核算出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最终的拨款数,排名最后二名的单位扣减一定基本公卫经费奖励给排名前二名的单位,排名中间的单位不奖不罚。